密封件的貯存和處理
以下有關密封件貯存和處理的指導原則适用於(yú)用天然和合成橡膠彈性材料制造的密封件,符合ISO 2230和DIN 7716标準。DIN 7716中規定的貯存指導原則适用於(yú)長期貯存。在不适宜的貯存條件下,或是處理不當時,多數天然或合成橡膠制品的物理性質會發生變化。這可能會縮短使用壽命,産品也可能因爲硬化或軟化、永久變形、表面剝(bō)落或開裂等原因而無法使用。這些變化可以是受氧氣、臭氧、熱、光、潮氣、溶劑等的影響而發生,也可以是産品貯存時受力或負荷所緻。另一方面,橡膠材料産品如妥善貯存,即使存放數年,其特性也能保持不變。
貯存
貯存倉庫應涼爽、幹燥、适度通風,基本無塵。不能在未加保護的情況下貯藏在戶外。合适的貯存溫度應視貯存的橡膠材料而定。合成橡膠密封件的最适宜貯存溫度在15°C至25°C(60°F至80°F)範圍内。運輸或貯存中曾處於(yú)低溫環境的橡膠材料産品可能會變硬。因此,在開箱和使用前應先預熱,並(bìng)保持在至少20°C(70°F),防止冷凝。在加熱的貯藏室中,産品應遠離熱源。包裝箱與熱源之間應至少相隔 1 米( 3 英尺 )。如果室内使用帶風扇的加熱器,相隔距離應更大。潮濕的室内會發生冷凝現象,應避免将産品貯藏在潮濕處。相對濕度低於(yú)65%爲最理想。密封件應避免光照,特别是直接的日光或紫外線輻射較大的人造光源。因此,倉庫的所有窗戶都應覆上一層紅色或橙色(絕對不能是藍色)。照明最好使用普通燈泡。密封件應包裝或貯存在密封的容器中,避免受到大氣變化的影響,特别是防止氣流的影響。由於(yú)臭氧造成的損害特别大,應採取措施防止倉庫中産生臭氧,例如因使用電動機或發出火花或放電的其它設備而形成臭氧。應排盡光化學過程而産生臭氧的燃燒煙氣和蒸汽。因此,溶劑、燃料、潤滑劑、化學品、酸、消毒劑等不能與密封件同室貯存。
應該注意的是,橡膠材料産品在貯存中不能承受張力、壓縮或其它形式的負荷,因爲這樣會導緻永久變(biàn)形和開裂。因此,貯存時不能将密封件懸挂在鈎子上。有些金屬,特别是銅和錳,會損壞橡膠材料産品。應避免與這些金屬接觸,爲防止發生接觸,應該用紙或聚乙烯覆蓋密封件。如需将密封件重新包裝,包裝和覆蓋材料不應含有可能會損壞密封件的物質,如銅或含銅的合金、石油、油類等。包裝材料不應含軟化劑。如在産品上撒粉,适宜使用的粉末爲滑石粉、白垩、超細雲母粉和米澱粉。採(cǎi)用不同材料制造的密封件不應彼此接觸。在密封件的顔色各不相同時,這點尤其重要。應盡量縮短密封件的貯存時間。如需長期貯存,應注意把新到的産品與已經貯存的産品分開保存,密封件先到先用。
清潔和維護
必要時,應使用溫肥皂水(不超過30°C(85°F))清洗橡膠材料産品,並(bìng)在室溫下晾幹。不能使用三氯乙烯、四氯化碳或碳氫化合物等溶劑,也不能用帶銳邊(biān)的物品、鋼絲刷、砂布或沙紙擦拭。橡膠材料/金屬組合産品可用按1:10比例混合的甘油酒精混合液清洗。
